11月3日12点左右,方某某驾着小汽车沿沪渝高速路行驶时,撞到“不明物体”出了事故,下车一看,发现这个障碍物居然是个货车的车轮毂。
当日中午,安庆交警高速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位于沪渝高速安徽段550公里处。民警经现场勘察之后发现,该小汽车的前车牌、前保险杠、前油底壳和水箱不同程度损坏,大货车的车轮毂就在快车道路面上。在勘察完现场后,民警将横在高速上的车轮毂移至路边。民警将方某某带回大队,核实情况后,民警出据了事故证明,方某某可向有关部门索赔。
作者:方敏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