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坚持离婚,儿子的日记本记载了父母相处的点滴,成为庭审证据,证明父母感情并未完全破裂,11月15日,枞阳县法院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1993年下半年,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在江苏常熟市务工时相识恋爱,1996年6月12日,双方携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并于1997年2月生育一子,名王鹏(化名)。婚初,原被告感情一直很好。2011年王某独自外出打工,夫妻开始分居,随着交流的减少,双方感情逐渐发生变化,王某的电话越来越少,回家的次数也屈指可数,令李某没想到的是,2013年9月,丈夫王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的过程中,儿子王鹏作为李某一方的证人出庭参加了诉讼,王鹏素有写日记的爱好,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六份生活随笔,随笔中记录了王某外出之前一家人和谐相处的场景以及外出之后母亲独自照顾家庭的辛苦。
儿子的证言朴实真诚,不仅成为此案裁判的关键,也令被告席上的王某深深愧疚。
鉴于此案原被告结婚十余年,并育有一子,感情基础牢固,虽因分居两地造成双方之间感情出现裂痕,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互敬互爱,相互体谅理解,合理安排今后的生活,和好是有可能的,据此,枞阳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作者:刘倩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