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后被要求返还交往期间所花费用,因一时经济拮据,糊涂女竟起贪念,将手伸向了同事钱包,因此触犯刑法。
被告人刘某今年上半年和男朋友分手,男朋友向其索要退婚赔偿,由于刘某母亲正在生病,使得刘某陷入经济困难。8月中旬,刘某到所在的工厂文员办公室内复印资料时,发现一员工手提包放在摆放文件夹的柜上,遂心生贪念,趁办公室无人之际,将该员工手提包内现金3200元盗走。次日早上,因心生惧怕,刘某又将该3200元归还到被窃员工办公桌上的文件内。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案发前能主动将赃款归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枞阳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刘某判处罚金六千元。11月18日判决已生效。
作者:潘小芹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