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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网聊被问隐私 男子怀恨捅伤他人

刚刚恋爱不久的纪某,其未成年女友在网聊过程中被人问及私密话题,而这个人还是自己初中同学冯某。双方矛盾骤起,冲突中纪某用匕首捅进冯某左胸,致人轻伤。12月13日,安庆迎江法院审结了此案,纪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随案移送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2013年3月份,20岁的纪某在网上与15岁的蓉蓉(化名)相识并谈起了恋爱。6月份蓉蓉在QQ上与冯某相识。纪某与冯某原系初中同学。蓉蓉在与冯某网聊过程中,冯某问起她与纪某之间的私密问题。蓉蓉随后将网聊截图发给其男友纪某。6月19日,纪某因不满被害人冯某在网络聊天中多次向其女友提起私密敏感话题,而与冯某产生矛盾。
 
  次日下午2时许,二人电话约定在迎江区华中路红旗小区南大门见面。随后纪某从自家的楼过道取出事先存放于杂物柜抽屉里的匕首,于当日2时30分许到达红旗小区附近一超市前人行道上,与冯某碰面并发生争吵推搡,纪某抽出匕首捅了冯某左胸1刀,在冯某逃离时又追捅其背部数刀。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冯某因被他人用刀刺伤胸腹部致左侧血气胸,伤情程度为轻伤。8月28日,被告人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作案工具匕首一把,随案移送。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冯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害人冯某与被告人纪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纪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冯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被害人冯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
 
  迎江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纪某赔偿了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作者:胡芳 迎丰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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