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岳西男子储某去潜山办事,中午吃饭时喝了点酒,由于害怕酒驾被查,就叫同行的吴某代其开车回岳西,没想到吴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月17日14时39分,安庆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六潜高速岳西道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车牌为皖HL7791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时,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说还在驾校学习,刚考完科目一,并没有拿到驾驶证,民警随即依法扣留其驾驶车辆,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当时的驾驶员吴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会开车。当天上午,吴某和车主储某去潜山办事,中午吃饭时储某喝了酒,由于害怕酒驾被查,就叫吴某代其开车回岳西,结果在岳西高速出口被查。
在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12月18日,民警依法对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储某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作者:王文彬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