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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专项整治 遏制火灾隐患

2013-12-24 16:49:3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2月23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我市将启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期间,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工业园区企业、涉氨企业、家庭式商铺等场所成为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过程中,集贸市场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情况等;物流仓储企业、工业园企业、涉氨企业将重点检查消防审批情况,查看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擅自提高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等。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家庭式商铺,联合住建、工商部门,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推动在连层楼梯通道处增设挡烟平开门、安装点式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备,此类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将提请当地政府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推动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等重要节点,将集中组织“零点”夜查行动,确保“五个重要节点”不冒烟起火。2013年12月底前,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一次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及社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联合民政部门,开展一次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大检查。2014年1月底前,联合文化部门,开展一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2月底前,联合卫生部门,开展一次医疗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3月底前,联合国资部门,开展一次国有大中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
 
  凡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凡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堵塞,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公众聚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伤亡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凡违规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指使或强令他人违规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凡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集体“约谈”等多种形式,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整治行动中,公安部门警务督察、消防部门将每月开展联合督察行动,采取“暗访”、“突击”、“回马枪”等多种方式,重点核查工作进展和执法真实性,对每起火灾都要倒查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履行职责情况。
作者:虞柳 卢向波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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