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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起纷争 乡里乡亲好商量

现在农村建房一般都是房主自己找施工方,对施工方有无资质一般不关注,只要能把房子按质按量建好就成;但是有时因为施工方相关资质、合同约定不全面等情况,致使房主与施工方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12月2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法庭调解的一起农村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案件,就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纠纷。
 
  家住义津镇的吴辉、吴石两兄弟因为老房子破旧漏雨想拆除重建,于是找到同镇做建筑工程的杨某,双方约定由杨某拆除老房子并负责兴建新房屋。房屋建好后,吴辉、吴石发现房屋多处墙面裂缝,认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找到杨某,要求杨某予以加固或者承担修复责任;而杨某认为自己按规范施工,房屋不可能有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吴辉、吴石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房屋质量到底有什么问题,需要多少维修加固费用存在分歧,因此吴辉、吴石要求申请对房屋进行鉴定。
 
  为了平息纠纷,在两名原告鉴定申请递交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告诉原告,无论房屋质量有没有问题,现在已经申请鉴定,而预交的鉴定费是四万元,这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双方不如各让一步,用这四万元对房屋进行维修。随后,法官又对被告杨某说,你承建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肯定有一定责任,起诉到法院对工程声誉也有影响;鉴于原告工程款还没付清,不如各让一步少收取点工程款,当做维修加固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辉、吴石申请撤回了起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洪燕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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