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对马某强行冲撞黄梅艺术节期间设置的交通管制路障的行为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单处其罚金一万元。
2012年11月5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朋友吃完饭后,驾驶一越野车行驶至市府路与集贤南路交叉口时,碰撞行人胡某某、骑车人王某某后由西向东逃逸。继续行驶至湖心中路交通管制路段时(当晚该路段因黄梅戏艺术节开幕式实行全封闭交通管制),拒不服从交通指挥,先后在双岗路与市府路交叉口、市府路与湖滨街交叉口、市府路与湖心路交叉口、湖心路与宜园路交叉口、湖心路与菱湖南路交叉口牌坊旁强行冲撞路障,冲过执勤点,撞坏执勤警车。接着,马某某行驶至湖心南路红东方超市门口,在程墩路交叉口西侧非机动车道撞倒骑车的刘某某后,行驶至湖心南路华氏大药房门口,弃车逃逸。
另查明,2012年11月7日,马某某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马某某赔偿王某某、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马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胡芳 迎丰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