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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意外身亡 申请理赔遭拒

曹某在家中意外摔倒身亡。曹某亲属依据其投保的人身保险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理赔遭拒,诉至法院。2月11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审结了此案。
 
  2012年6月,曹某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保险一份,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期间一年。2013年1月,曹某在家中跌倒身亡。2013年6月,曹某亲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13年7月,保险公司以非保险责任内损失为由,书面决定拒赔。后原告诉至迎江区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5万元及律师代理费0.3万元。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曹某在家中摔倒身故,经调查发现曹某身体无明显外伤及血迹,因摔倒这一意外因素导致身故无可能性,因此曹某具体死亡原因不明。据此,保险公司不负承担给付意外保险金的责任。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为妥善化解矛盾,力求案结事了,迎江区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金10万元。
作者:毅杰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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