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为了争得儿子的抚养权给儿子更好的生活条件,父亲王某当年离婚时放弃房产。时隔几年,一场意外的车祸使他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不得不主动申请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2011年夏天,原告王某因与妻子朱某夫妻感情恶化,起诉到安庆市迎江区法院离婚,经法院调解离婚。父亲王某为了争得七岁儿子的抚养权,放弃了婚房的所有权。此后儿子一直随王某生活。好景不长,2012年一场车祸使王某失去劳动能力,并且无法照顾儿子。无奈之下,王某以自己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不能给儿子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审理过程中,朱某开始坚称当时是王某坚决要抚养小孩的,自己也每个月给儿子生活费,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
庭后在主审法官主持调解时,朱某看到儿子比以前消瘦不由产生心疼之情,愿意抚养儿子,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教育抚养子女考虑的角度出发,与朱某进行思想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小峰现阶段随母亲朱某共同生活。
作者:叶兵卉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