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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点工程当作谋利工具两被告分别获刑

          重点工程一直是政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关注的重点,社区基层组织人员本应积极协助政府搞好当地的重点工程建设,但部分干部却将手中的职权当成谋利的工具,从而受到法律的严惩。3月7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厚生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润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
          岳西县家居广场项目工程是该县重点工程之一,位于该县天堂镇回龙社区境内,由岳西县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被告人王厚生为回龙社区党总支书记,王润生为该社区居委会主任,二人自2012年8月份上任后,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家居广场项目工程的征地拆迁等职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大肆敛财。二人以帮忙协调群众关系“加班费”、“辛苦费”名义共同收受瑞城公司人民币15万元;另外,王厚生个人以拜年、购买旅游纪念品等名义多次收受瑞城公司人民币24.9万元;王润生个人以拜年、旅游等名义收取瑞城公司人民币8万元。
         2013年9月份,检察机关接群众举报后立案侦查本案,二人的犯罪事实遂浮出水面。
作者:汪红菇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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