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安庆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检查过境车辆中,查获一准驾车型不符而从事驾驶牵引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唐某的驾驶证因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其驾驶资格将予以注销。
当天下午16时30分,安庆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公路宿松检查站例行执勤,突然发现进安徽方向有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民警立即上前查明情况。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唐某,江苏连云港人,准驾车型为B2,于2014年1月份才拿到驾驶证。其行为已经构成准驾车型不符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意味着唐某的驾证不仅要被注销,而且还要重新参加考试。
随后,唐某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后悔不已,表示以后再也不违法了,保证遵守交通法规。
作者:杜旭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