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天开始专项整治“狗患”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发生,保障市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4月1日起,我市多部门联动将对城区犬类进行专项整治。届时,公安部门将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未挂免疫标牌的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
现状:狗患让人恼
一年有3700多人被狗咬伤或抓伤
近年来,我市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以狗当玩物、视狗为伙伴,逐渐成为一部分人的新时尚。但就在宠物狗能够带给人们乐趣和慰藉的同时,狗患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统计数字显示,这几年来,我市因接触动物被咬伤、抓伤而接种狂犬疫苗人数居高不下,2012年我市接种狂犬疫苗的案例3900起,2013年达到4124起,其中3700多人是被狗咬伤或抓伤的,占比高达90%以上。
而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去年7月份以来,城区接到市民养犬带来的噪音扰民、咬人、破坏环境等“狗患”警情比例逐月上升,该部门前后组织3次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捕捉非攻击性的流浪犬、无主犬共计373条,捕杀疯狗、攻击性犬类66条。
管理:办证、登记有规定
对违反规定养犬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期间,公安部门负责收容处置流浪犬,捕杀处置狂犬、攻击性犬,处理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以及《犬类免疫证》、免疫标牌的发放。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城管部门负责对因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
市政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要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养犬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
整治:执行“三个一律”
城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一户可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公安部门表示,我市城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在为犬只办理免疫接种取得《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后,一户可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犬类。
饲养人应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危害他人安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市容环境。饲养犬只必须圈养,严禁放养。携犬外出,应束犬链、挂免疫标牌,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以及其他设有标示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立即清除。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应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责任。
对城区流浪犬,公安部门将设立流浪犬收容站,负责收容市民主动送交放弃饲养的犬只,可由市民领养,领养人领养时应该同时携犬进行免疫接种,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
公安部门严格执行限养区内犬类管理“三个一律”原则: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户外未束犬链、未挂免疫标牌的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予以捕杀。
对违反规定的饲养人,各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犬类管理服务的,公安部门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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