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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8时许,宿松县公安局高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高岭开发区一加油站业主刘某,在未取得汽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家里剩余的30斤汽油销售给何某7斤,非法获利35元。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家所剩的汽油予以扣押。 当日下午,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五日,同时收缴汽油23斤,追缴违法所得35元。作者:孙春旺 吴金 卢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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