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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部署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2014-4-4 17:52:2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4月3日上午,记者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全面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打造宜业宜居城市。到2016年底,市区范围内各类住宅区,包括零星分散住宅区、失管以及社居委管理、代管的住宅区等,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覆盖、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公司招标、物业收费合理、开发单位尽责、办事处和社区出力”的工作要求,推行常态化的物业管理。

  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及《安庆市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工作方案(审议稿)》。

  据了解,截止2013年10月底,市区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15个、管理面积1432万平方米。市属单位生活小区共778栋(处),21884户,面积159.16万平方米。总体上看,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不高,特别在一些老旧、开放小区,脏乱差现象还较为突出。

  根据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等规定,其工作内容:一是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服务,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落实好前期物业服务。二是对于目前未实施物业管理,又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其他各类老旧小区,以及分散的居住楼、生活大院,包括目前已由社区管理的小区、失管的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等,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接收,实行政府补贴和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五有”标准实行基础性物业服务,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三是对于目前已建成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继续维持现有管理模式,辖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主大会成立、换届,服务合同到期选(续)聘物业企业等事项的指导。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政府负责。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能够下放的一律逐步下放至区级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区级管理网络和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

  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各区管理,原产权单位应一次性承担环卫市政维护费和小区管理费用等移交费用;原产权单位破产、改制、拆并或停产停业的,上述两项移交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6月30日前完成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属地管理。

  鉴于市属单位生活小区基本集中、成片,且大都没有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房屋破损情况较为普遍,各区(经开区)接受市属单位生活小区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政府补贴和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五有”标准的基础性物业服务。对经过环境综合整治,具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条件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按照规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
作者:张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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