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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一女子墓园使用明火被行政拘留

清明节当天,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一名桂姓女士因涉嫌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7点左右,桂某和他姐妹等人一行携带祭祀物品到潜山县公墓祭祀先人。在进入墓区入口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她墓区容易引发山火,不能燃烧香纸。进入墓区以后桂某并没有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了冥币等祭祀物品。防火工作人员发现明火后,进行了阻止,最终阻止无果便报了警。潜山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并依法将桂女士带回派出所经行询问。

(同期声)鞭没带、纸一张都没有,鞭纸又不准燃放,主要是带的冥票。

(同期声)冥票也是纸啊。

(同期声)反正是这么厚一叠,一人一叠的。

(同期声)等于烧了600张冥票可是?

(同期声)是的。

经过民警的询问,桂女士对在墓园使用明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十分后悔当初不该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导。

(桂女士同期声)后悔肯定是后悔嘛,那个愿意这样子,要知道肯定不会这样子的。

目前该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庆广播电视台特约记者朱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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