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过程中眼睛不幸严重受伤身体落下残疾,打赢官司后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使申请人鲁某身心遭受重大创伤。8日,迎江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圆满执结了这起鲁某申请执行安庆市中天包装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鲁某是包装公司的工人,在一次工作过程中不幸使自己左眼严重受伤并构成六级伤残。因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安庆市中天包装公司赔偿鲁某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安庆市中天包装公司迟迟没有赔偿。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中天包装公司经营状况长期不良,赔偿能力较差,其开户银行帐号上也没有存款。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协调,但一直未果。本着高度的责任心,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努力,一次又一次做该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并向被告单位解释:“申请人的眼睛已经受到严重伤害,劳动能力因此受到很大影响,且其正处于中年,家庭经济压力很大,请你们想方设法把这件事圆满了结。否则法院将通过征信系统对你公司予以信用惩戒。”
面对承办法官的情法并重,义正言辞,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积极履行义务,经多方努力4月8日给付了申请人4万余元,双方并就剩余款项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汪大为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