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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架广告被依法拆除

  安庆新闻网讯:4月10日,位于湖心中路与市府路西北角的一座高架户外广告被成功拆除。

  经城管执法部门调查核实,该双面高架广告由某广告公司于2006年建设设置。该公司经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审核后,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开工建设使用至今。

  为深入开展我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市城管二大队对该违规设置的高架广告进行了立案调查,耐心向产权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分别送达《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多次联系和反复督促产权单位对该高架广告进行自拆。但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市城管执法局于2月15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催告书》,要求其在三日内自拆,但该单位仍然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2月20日,市城管执法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进行了社会公告,告知其将依法对该高架广告进行强制拆除。

  4月10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组织强拆。拆除现场,产权单位工作人员一再阻挠、妨碍执法。执法人员耐心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为保证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执法人员将现场阻挠人员带至安全区域,在对周边的行人车辆进行疏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经过一上午时间,终于平稳安全地将这处“庞然大物”拆除,并将拆除后剩余材料现场交予当事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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