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公布,除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分20分外,今年应届毕业生中最高的只能加10分。
根据加分政策,今年共有八类考生高考录取时可以加10分投档。包括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类考生录取时可以加5分,分别是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部分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取的待遇。如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作者:张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