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长江仍有人捕鱼卖
从4月1日起,长江安庆段开始实施禁渔,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然而自禁渔以来,依然存在捕捞、贩卖长江鱼类的现象。市民雷女士向记者反映,曾在江边看到有渔船将刚捕捞上来的江鱼卖给过往市民。记者4月15日前往江边进行走访,并就此事采访了市渔业部门的工作人员。
就在4月10日下午4点左右,记者从迎江寺对面的入口处来到长江堤上,看到十几个市民正站在堤岸边的石块上,围着一只停靠在此处的小木船争先恐后地喊着:“给我来几斤!”原来这条小木船正是条渔船,船主是一对夫妻,妻子用手撑着江边的石块,防止木船漂走,丈夫则正将鱼装进袋子里称重、收钱,动作十分娴熟。船上有一个扁圆柱形的鱼笼,里面装着约20条乌鳢(也称黑鱼),泡沫盒及水桶里还盛着十几条乌鳢。
围在旁边的市民一边看着这些活蹦乱跳的乌鳢一边议论着:“这些乌鳢都是野生鱼,营养滋补,买几斤回去煮着吃好。”
接下来的一周时间,记者又分别几个上午和下午来到江边,不过都没有发现类似的渔船了。据住在沿江东路附近的张先生说,经常能在附近看到买鱼卖鱼的。常在长江游泳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表示,自己听说过可以在江边买到新鲜的野生鱼,如果市民看到有渔船经过就会叫住,而且往往很快就能卖完。另外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鲜有市民意识到4月份长江开始禁渔,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渔业局渔政站站长张孝根,他表示除了从4月27日到5月26日是刀鱼捕捞期外,其余的捕捞作业一律都是不允许的。“不过禁渔期确实会有一些渔民使用地笼进行捕捞,这样也不易被发现。”张孝根说特别是前面提到的区域,本身就停靠了很多货船,从岸边看更是很难看到有捕捞作业的发生。针对记者提到的情况,市渔业局将会联合迎江区渔业部门进行调查。
张孝根介绍,在禁渔期如果使用禁用的渔具,例如迷魂阵或使用电捕,都是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使用地笼、渔网等工具进行捕捞作业,一旦发现,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对于收售长江野生鱼的饭店或个人,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另外,渔业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渔业局办公室电话5366206进行举报。
作者: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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