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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月底前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2014-4-23 16:13:4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4月22日上午,记者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在全市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会上通过了《安庆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规定》。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我市将在6月底举行居住证首发仪式。

  《规定》要求,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之一,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规定》强调,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18项权益和公共服务:一、选举权利: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其本人意愿和只在一地登记参加选举的原则,进行选民登记。二、就业权利: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及扶持政策。三、教育权利:本人或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和规定的办法入学;省内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市凭居住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四、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我市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均可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执行统一保障标准。五、医疗卫生: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享受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六、计划生育: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服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按照规定享受现居住地实行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七、法律援助:按规定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八、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九、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十、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凭居住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十一、按规定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十二、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十三、可参加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的评选。十四、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十五、享受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十六、参加就业单位或组织的有关事务管理。参加居住地工会组织,并享有相应待遇。十七、参加居住地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务管理。十八、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的便利等。

作者:张培农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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