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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校外集体活动需要备案

       当下正是外出踏青游玩的好时节,各类校外集体活动纷纷开展。近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集体活动,学生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学校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参加协议。
       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要告知每一位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还需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和收费标准,学校和家长签订自愿报名参加协议。各地各校在组织活动前,要针对活动内容专门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中要有详细的安全保障举措,要把活动可能的安全风险告知学生和家长,把安全内容纳入到自愿报名协议和活动全过程中,引导学生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带队校领导和老师要密切关注饮食卫生,加强医疗保障工作。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对租用车辆的资质、车况、驾驶人情况进行审核。
       学校在活动开展前要将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附有: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告、与正规的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文本(旅行社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本次旅行社责任保险单、本次全体外出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单、所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学校给家长的一封信及家长签字回执等。
       另外,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中小学校开展集体活动的管理工作。对于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刘俊 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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