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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土地补偿费70%归被征收人

2014-4-24 22:09:0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4月22日上午,市长魏晓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庆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规范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
      《暂行办法》要求,征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土地补偿费的30%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被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的,公安部门应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户口“农转非”。已经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市区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被征地农民转户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暂行规定》还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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