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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时代正式终结

        今年5月起实施的新《商标法》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日前,记者走访市区几家商场和超市后发现,有的产品已舍弃“驰名商标”这一头衔,有些商品的外包装上却仍能看见这几个字样。
        在湖心北路和天柱山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超市里,记者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包装上难寻“驰名商标”宣传字样,取而代之的是“注册商标”或是“某省、市著名商标”。而在白酒类货架上,记者发现保留驰名商标字样的白酒多为2013年生产,一款2014年产的白酒则被换上了注册商标记号。
        随后记者从市工商局商标科得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虽要求5月1日后广告宣传中禁用“驰名商标”字样,但是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据悉,我市拥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共有23件,商标科科长李季丹告诉记者,今年4月24日市工商局召集了我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代表,举办了一场新《商标法》培训讲座,以此增进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了解和认知。

作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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