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
据介绍,为保证我市此次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平稳实施,自2014年6月1日(含)起,对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电信业服务,全市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我市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电信业服务除专用发票外,在2014年9月1日前可继续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我市此次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共有纳税人35户(含宿松3户),涉及营业税年税款7618.95万元。市区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户,涉及营业税年税款2370万元。市本级5户,涉及营业税年税款2367万元。
作者:章靖 张培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