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案。被告人刘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刘某系安庆市一家沐浴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容留技师为顾客提供性服务,并收取提成费。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安庆市特警支队民警到刘某经营的沐浴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在二楼的七个包厢内当场查获7对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
宜秀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刘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刘某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出具社区影响评估意见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刘某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