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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社会保险缓降调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发展中出现的困难,我市决定,延续执行社会保险缓降调政策,延续执行时间至2017年底。
        本轮为企业减负政策的具体内容为,继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每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同时规定,每年社会保险费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将缓缴资金按时足额补缴到位。未补缴到位的,不得再申请享受下一年度缓补政策。在确保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按规定参加失业和生育保险的企业,自2014年5月起单位费率分别由2%和0.8%降低到1.4%和0.6%。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当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请。该政策同时规定,落实普惠制岗位补贴、发放职业介绍补贴、鼓励技能提升培训。
作者:徐侃 吴祚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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