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龙无证驾驶摩托被警方查获,当警方对其训诫时,刘称这辆车本是偷来的,哪来的驾驶证?警方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其立案侦查。5月27日,迎江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定被告人刘庆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3年7月份的一天傍晚18时许,被告人刘庆龙在城区双井街一网吧包间内,趁左右无人之际,盗走被害人汪某某摆放在包间电脑桌上的摩托车钥匙,然后来到网吧门口,用该钥匙控制器找到汪某某停放在网吧门前的一辆皖H9S220号黄色豪爵牌摩托车(价值5408元),用钥匙开锁后骑车离开现场。
2014年2月19日,被告人刘庆龙因无证驾驶该车被安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查获,交警部门对其依法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进行了训诫。情急之下,刘庆龙辩称车辆是偷来的,哪来的驾驶证?在公安进一步侦讯下,刘主动交待了上述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被盗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已返还被害人。
(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