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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5月29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1至4月份,我市认真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共为财政增加收入1665.77万元。

  1至4月份,全市共认定非住宅类房屋196件,非住宅类房屋建筑面积32137.93平方米,计税价格18023.9万元,高于纳税人自行申报价格90.75%;增加财政收入1665.77万元,其中,增加营业税945.77万元,增加契税720万元。

  2012年7月开始,相关部门在全市(宜城板块)范围内开展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以提升全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水平,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及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维护国家税权及纳税人合法权益。
作者:沈永亮 秦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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