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概况 | 安庆论坛 | 跳蚤市场
安庆地区综合门户网站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新房主是否有义务补缴?

2014-6-6 17:36:2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编辑同志:

  我于今年年初买了一套二手房,却在过户后被物业公司告知前业主拖欠了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说原房主不愿支付,所以要求由我来承担这笔费用,请问我是否有义务补缴?

  读者:江鹏

  江鹏读者:

  记者将你的的情况反映给引江律师事务所郭武律师,郭律师表示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你就没有代为偿还的义务。

  郭律师说,这两年物业费是原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房屋转让前发生的,对于房屋办理过户前的债务,若买卖双方没有归属约定,应视为原房主的债务,物业公司应当向原房主追讨,你无需代为偿还。对此,郭律师还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清楚了解前房主在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缴纳上是否有拖欠,有必要的话可在合同中注明前房主所欠债务在过户后与新房主无关。
作者:见习记者 程呈

[责任编辑:不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条款 | 客服中心 | 网站招聘 | 建站服务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8 www.aq365.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庆热线
Mailto:webmaster@aq365.com TEL:0556-8788365 1386660295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1.B2-20070020 皖ICP备05000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