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不得销售“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支队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药房内销售染发化妆品“阿发祥老黑膏”、“黑久海娜花草本润黑露”,上述两款染发化妆品成份表中标注含有海娜花提取物。
根据国家总局稽查局《关于查处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的通知》要求,我国未批准过含有“海娜花”染发成份的化妆品,市场上所用宣称含有“海娜花”的染发类化妆品均为非法产品。
该局稽查支队对违规经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相关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该局再次强调,各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已销售必须依法召回并下架。否则,一旦发现将严厉查处。
作者: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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