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未开警示灯酿成事故受追究
一出租车司机在下雨天靠路边临时停车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导致一名骑电动车的人撞上停在路边的肇事车辆后当场死亡。6月23日,大观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较为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8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的规定,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临时停车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未遵守该规定,在路边临时停车时未开双闪灯、示廓灯,致使电动车撞上肇事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作者:丁延君 汪琴琴 记者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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