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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买卖香烟获刑一年六个月

        明知烟草是国家专卖商品,却为贪财获利铤而走险非法买卖。此案经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4日,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今年28岁被告人张某是河北邯郸人,2010年张某认识了何某(已判刑)。2013年5月,何某要求张某为其从该免税行购买“万宝路”、“寿百年”等品牌香烟,张某明知何某购买香烟是为了转手出售,为了贪图利益,仍然答应了何某的请求。2013年5月至9月间,张某在未取得卷烟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购得上述价值共11余万元的卷烟出售给何某,非法获利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交全部违法所得,故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黄昌华 记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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