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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称公司员工行骗 使用假币以零换整

  近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六安市金寨县人,今年37岁,于2011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某仍不思悔改,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4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周某(已上网追逃)驾驶摩托车来到岳西县菖蒲镇溪沸村程某家屋前,自称是岳西县供电公司职工,来帮程某家安装电线,李某提出请程某帮其看管电线,并从钱包里掏出200元零钱拿给程某作为看管费用,程某同意。过了一会,李某称晚上要去老板家喝酒,要包红包,无奈钱包里都是零钱,便询问程某有没有整钱。程某想到今年4月份刚从银行取出来的几千元存款,答应与李某兑换五千元。在程某数钱的过程中,李某借机接了一个电话,便对程某说,自己的同事已经代自己包过钱了,钱不用兑换,李某遂将之前兑换的五千元还给程某,程某未细看,便收下。

  待李某离开后,附近的邻居来到程某家,程某向其说起了此事,邻居听后感觉不对,立即让程某查看自己手中的钱,发现原来都是假币,程某立即报案。民警将正在菖蒲镇菖蒲村修车的李某当场抓获,周某趁机逃跑。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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