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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纪律有“八项规定”

  当前,各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昨日,市教育局向全市教育系统下发了《关于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的八项规定》。招收线下生、超计划招生、“按分计价”收费、有偿招生、同城借读等行为一律不准。

  每年一到招生季,“上学娃”的升学问题成为众家长们的心头大事。然而,在有限的招生计划下,全国各地曝光的一些招生乱象层出不穷。当下正值招生工作最后的收官阶段,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招生工作“八项规定”目的显而易见,为的就是维持正常有序的招生秩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升学环境。此“八项规定”严肃指出各地各校必须按照教育部门下的招生计划,一个学生都不得多招。也不得招收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这些考生更别想通过“以钱换分”来上学。考生哪怕走“不正规”渠道上了学,市教育局也将不予注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另外,任何普通高中学生想要借读或转学,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否则一律不准同城借读,县域内也不行。

  “八项规定”中还明确指出各地各校不得为了“某种”利益,劝说学生转学或者强迫其报考哪类学校,所有的有偿招生行为都是违纪违法的。各招生学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发布虚假广告。对于去年实行的“零择校”政策房,今年务必继续推进执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提醒广大家长和考生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招生政策,不要相信个别学校作出的不实承诺,对于‘线下生’,可以适当考虑选择职业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 相关链接

  中小学招生纪律八项规定

  规定一:不得超计划招生

  规定二:不得招收“线下生”

  规定三: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同城(含县域内)借读

  规定四: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规定五:生源学校不得“收礼”

  规定六: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规定七:义务段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

  规定八:民办学校严重违规违纪者或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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