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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翁将自己送进监狱

2014-8-6 16:38:5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60岁老人盗窃,被抓获后法院考虑其岁数已大,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了缓刑。没想到出来后重操旧业,67岁了还是走进了监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杨某,宿松县许岭镇人,现年67岁。2009年11月9日,杨某在入室盗窃时被失主发现,抗拒抓获时致失主受伤,其盗窃行为被认定转化为抢劫行为。法院审理中,结合杨某的认罪态度,考虑其当时已满60周岁,在羁押111日后,于2010年9月9日判处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罚金人民币20000元,当天取保回家执行缓刑的判决。

  然而在缓刑期间杨某却重操旧业,于2014年4月10日晚,窜至宿松县北浴乡上汪组被害人汪某家,见汪某家中无人,用钢筋撬开汪某家大门,在汪某二楼房间柜子内盗得一枚顺治铜钱和1美元。杨某出大门准备离开时被发现,后在农田埂上被群众抓获。

  经鉴定,被盗铜钱价值2元,1美元折算人民币价格为6.151元。同月11日,杨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经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8月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法并罚。考虑到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撤销法院(2010)松刑初字第0111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杨某宣告的缓刑;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作者:清水 记者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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