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交警部门受理一起事后报警交通事故,承认肇事的是刘某,报警人指认的却是刘某的儿子。在民警细致查证后,刘某的儿子最终承认是自己驾车肇事,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处罚。
7月29日早,枞阳县汤沟镇红光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次日枞阳交警四中队将双方车辆带回中队进行调查。报警人称,7月29日早上其驾车在汤沟红光小学附近和一辆面包车发生刮擦,车辆后视镜损坏,面包车驾驶员是个小伙子,答应赔偿维修费,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当天手机还能打通,7月30日后就无法接通,于是他打电话报了警。民警随即联系到对方,那个小伙子和一位中年人一道来了,中年人表示面包车是他开的。
民警通过将三人分开进行询问,查实肇事的是小伙子,中年人是小伙子的父亲刘某。由于刘某的儿子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后回家将事故情况告诉父亲,要其父顶包。目前,刘某的儿子得到1500元罚款处罚,刘某也受到交警的严厉批评。
作者:吴国平 记者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