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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目混珠牟私利 偷鸡蚀米成笑柄

  8月4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韩某单处罚金九万元。

  韩某系阜阳市颍上县人,从事白酒销售。2013年9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其商行推荐高仿酒。10月,岳西经营烟酒生意的朱某、陶某二人来到韩某的商行,询问其有没有假冒的古井原浆酒,韩某想到中年男子留下的名片,随即说有货。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韩某将献礼版和五年版的古井原浆白酒分别以120元每箱、130元每箱的价格卖给朱某和陶某。韩某每次接到朱某和陶某的订单后,便和中年男子联系,中年男子将印有“岳西华正”编码的假酒送至其店里,均以100元每箱的价格卖给韩某。之后,朱某和陶某再以市场价进行散卖。2014年1月底,岳西华正公司代理商在岳西县冶溪镇市场发现假古井酒,于是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询问货物来源,于2月13日在合肥市将韩某抓获。

  经查,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朱某和陶某共从韩某处购买假酒500箱,涉案金额高达60500元。法院鉴于韩某认罪态度好,且是初犯,对其从轻处罚。而朱某和陶某因未达到法定犯罪金额,未受到法律追究。
作者:王球 记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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