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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范围扩大

  近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记者获悉,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我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首次将考取“三本”的贫困学子也纳入进来,每人可获得4000元的资助。

  “三本”贫困学子也可申请

  从2007年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设立以来,受资助的对象是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考取全日制二本以上、安庆城区(含四区)的学生。并适当考虑八县(市)特困家庭考上“一本”以上的优秀学生。今年,我市为加强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助学作用,主管部门首次对《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调整可受资助的对象为安庆市区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考取三本以上(含三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安庆市区(含四区)的学生。

  另外,今年我市对申请该助学基金的基本条件也进行了细化,只有市区当年考取大学本科,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贫困家庭学生才可被列为评审对象。具体为:孤儿、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因灾、因病致贫家庭子女;烈士或其他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见义勇为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家庭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其他情况。

  已有2000余名学子获资助

  据了解,“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是一项为帮助家庭困难、成绩优秀的大学新生顺利跨进大学校门的助学活动,2007年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被列入安庆市民生工程。“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由市财政注入100万元作为本金,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2011年起,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开始纳入部门常态化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000余名贫困学子获得此项资助。

  学生可根据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条件,凭入学通知书,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层层审批通过,并公示,由财政部门拨付各校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学校打卡发放给受助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4000元。

  主管部门要求各校要加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和挤占、挪用、滞留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凡享受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的学生,如未在录取高校注册或就学的,取消其资助资格,资助基金由所在学校追回,并发放给其他贫困家庭学生,或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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