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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堵塞交通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8-16 14:01:4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因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居然非要警察当场处理好,否则公路上的来往车辆都不给走。结果被告人杨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7月底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后杨某某当庭表示服判,8月11日判决已生效。
 
  2月5日15时许,戴某某与胡某某在S211省道刘畈乡酸枣岭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因没协商好双方不愿移动车辆导致路面堵塞,过往车辆驾驶员殷某甲、殷某乙帮助协调处理时遭到戴某某的家属殴打,殷某乙用棍子将戴某某儿子头部打伤。当天16时许,杨某某(男)等十几人在闻讯戴某某儿子被打后赶到现场,执意要求将交通事故、打架事件处理好后再将车辆放行,在杨某某的煽动下,众人在现场不听警察劝阻堵塞交通并欲殴打警察,杨某某站在路中间用身子阻拦过往车辆,带头殴打对堵路行为表示不满的过往车辆驾驶员路某甲、路某乙,导致S211省道上一百多辆车辆被堵两个多小时,交通秩序直到当天18时许才开始恢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煽动众人聚众堵塞交通,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省道上一百多辆车辆被堵两个多小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作者:杨晓晴 记者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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