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晚报报道 丈夫外出务工长年不归,在家苦等丈夫回来的妻子等到的却是丈夫先后两次要求与其离婚的诉状。8月15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再次驳回了该男子的离婚诉请。
原告方根与被告汪晓晓都已年过50岁,两人经过自由恋爱于1986年4月自愿登记结婚,1988年婚生一女。2007年,原被告为琐事产生矛盾,2009年2月原告离开安庆到外地务工后便长年不归。2012年,为处理家庭房产过户等事宜,原告回安庆与被告有过当面交流沟通。2013年7月,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2013年9月,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之后,原被告仍处于分居生活状态。
2014年4月,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只要原告回家生活,对原告在外行为可以原谅,不同意离婚。2014年7月,法官召集原被告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原告必须支付赔偿金50万元,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双方各执己见,致协商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建立起较好的夫妻感情;自2007年起,两人为琐事产生矛盾,2009年原告离开原住所地到外地务工至今,致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现状及被告对婚姻的意见,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方根要求与被告汪晓晓离婚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胡毅杰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