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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批

        8月26日,记者从市国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益,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用地规划管控方面,要突出规划刚性约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城镇村、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要加强用地计划调节,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用地。推进用地布局优化,引导工业向开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建后管护,严防边整治边撂荒。
        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工业项目须严格执行用地规模预核定制度,未实行用地规模预核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不安排供地。所有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2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3层计算),石油化工等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其中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绿地率不高于10%。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2.0,因园区产业定位发展需要低于2.0的,须报请市规委会审议批准。
作者: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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