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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闺蜜未料钱包被盗

没想到闺蜜会在自己家中盗窃。被告人张某因盗窃一案,迎江区人民法院于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张某和李某某、潮某均系朋友,二人留宿在潮某家中。张某趁潮某不在家,将潮某放置在客厅拎包内的钱包盗走,放入自己的挎包内,并将潮某钱包内的5000元现金存至自己的银行卡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庭鉴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将所盗现金已全部返还给被害人。依法对其单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4年3月6日晚,被告人张某(89年生)和李某某留宿在被害人潮某租住的安庆市迎江区水师营一民房。次日上午7时30分,被告人张某趁潮某不在家、李某某睡觉之际,将潮某放置在家中客厅拎包内的钱包盗走,放入自己的挎包内。当日上午9时许,潮某回到家中发现钱包被盗,被告人张某谎称自己也被盗,并以回家熬中药为由逃离,途中将潮某钱包内的人民币5000元拿走并将钱包丢弃,之后将赃款存至自己农业银行卡上。案发后,被盗现金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所盗赃款已全部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胡芳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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