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我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不久后他的朋友贾某找到我们老两口,拿出儿子写的30000元借条,说现在借条已到期,要求我们替儿子还债。请问,我们老两口是否该为逝去的儿子还清债务?
读者 韩健林
韩健林读者:
记者就你的问题采访了中皖律师事务所钱龙学律师,钱律师表示,若你的儿子离世后留有财产,且由你们老两口来继承,你们应该在该遗产限额内偿还欠贾某的债务,超过遗产限额部分,法律不作强制要求。
钱律师表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可见,你们老两口是你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为子女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作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