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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力给付赔款 法官调解化纠纷

8日,宜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身患癌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院主审法官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减轻了被告的赔款压力,也使原告快速地拿到赔偿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邵某2014年3月27日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诉请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近亲属死亡的损失合计49204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身患癌症,所有积蓄都用来治病,其驾驶的摩托车仅投保了交强险,如果直接判决,原告的诉求能得到支持,但却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
 
  于是,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当支持;但被告又确有困难,身患绝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原告能否做些让步,也算是对被告一家的帮助。经过法官不厌其烦的工作,原告也对被告的不幸遭遇感到同情,最终只要求被告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给付180000元。10月8日,该款已于调解书签收时支付完毕。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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