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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

2014-10-15 18:07:5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黄标车”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目前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6517辆,其中“黄标车”860辆,追缴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2204辆,淘汰老旧机动车3014辆,对1363辆“黄标车”签注报废信息。

  自《安庆市“黄标车”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成立“黄标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迅速摸清底数,制定淘汰计划,严把机动车登记、转移、检验、注销关,同时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强化路面管控力度,整体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截至9月22日,我市现有“黄标车”19680辆,其中市区8700辆,八县(市)10980辆,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6517辆,其中“黄标车”860辆,追缴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2204辆,淘汰老旧机动车3014辆,对1363辆“黄标车”签注报废信息;设立“黄标车”禁行区域,8-9月,全市共处罚“黄标车”驶入禁行区违法行为158起,口头警告337起。

  为全力推进“黄标车”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黄标车”报废工作。交警部门重点从三个方面严格把关,一是严把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关,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从源头防止“超标”机动车落户我市;二是严把车辆检验关,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作为车辆年检的前置条件,对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三是严把车辆报废关。对2014年计划淘汰的“黄标车”在办理各类业务时,将机动车强制报废期签注至2014年12月31日,同时通过主动上门、电话、信函告知等方式督促车主按期报废“黄标车”。

  对老旧车,交警部门从追缴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入手,主动上门开展老旧机动车追缴工作,同时路面执勤民警进一步强化路面检查力度,对已达报废期仍上路行驶的老旧车,一律强制收缴报废,整体提升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率。

  为了推进城区“黄标车”淘汰力度,7月1日起,我市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一方面,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市区禁行道路通行证时,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禁止驶入市区限行区域。另一方面,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等科技设备的作用,对“黄标车”驶入禁行区的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同时路面执勤民警加大路面管控,严格查纠黄标车驶入禁行区的违法行为,有效提高禁行区域的管理力度。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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