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刘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女一子告至迎江法院广圩法庭,老人诉称自己年岁已高,配偶去世,又无生活来源,希望五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给自己。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于情于理,老人的要求都应该得到支持,但是看到老人的诉求,法官也感到有点愕然。
刘某在起诉书中要求五个子女各支付24000元赡养费,并且在今后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经过法官的调查了解,老人的五个子女生活都并不富裕,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实在心有余而力不足,并且老人家每月5000元的生活费也超过了安庆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促进双方调解。14日,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在五个子女轮流对老人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外,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