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法院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积极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新执行措施,执结了一起难案、积案。
2010年1月,安庆市一家粮油公司与一酒店签订供需协议:粮油公司每月向酒店供应食用油,粮油公司按酒店要求将货物送往各餐厅、厨房,一个月一结算,在次月的30日前结算上月货款。从2011年8月份,酒店开始拖欠货款,至2011年8月份已拖欠5个月货款,粮油公司多次催促未果。后粮油公司将酒店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酒店七日内给付粮油公司欠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但是酒店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2013年3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达成和解,酒店一次性给付粮油公司24000元,双方就此了结本案。但和解协议达成之后,酒店只履行了5000元的给付义务,剩余款项不了了之。
粮油公司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法官几经查询走访,发现酒店已经变更,法定代表人将该酒店转让给了他人,而他自己已不知去向,之前查询冻结的账户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10月20日,承办法官通过渠道了解到酒店之前的老板张某住所,承办法官非常重视该线索,迅速赶往被执行人住处,找到了被执行人,向其当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传票,并明告知鉴于其逃避执行的现实,法院拟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慑于失信曝光和限制高消费的压力,次日,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当日在法官的组织下与粮油公司负责人完成了款物交付,该案顺利执结。
作者:王涛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