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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失联行政协调化矛盾

近日,迎江区法院行政庭有效运用行政协调手段,妥善化解了一起原告起诉被告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案件。
 
  2011年12月1日上午5时40分,原告吴某萍在上班途中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眠山路盛唐路口时,与袁某毅驾驶无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无保险)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重伤。该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毅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3年4月16日,原告经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伤残六级。并被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原告无法联系到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袁某毅,为此,原告只能向被告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和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但被告安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内部文件(未公示、未出示),作出医疗费和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费均扣除60%,仅支付40%决定。原告对该决定不服,诉至迎江法院。
 
  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针对上述案情,行政庭法官根据合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对原告和被告的权益进行平衡,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就工伤保险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11月10日,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
作者:李蕊 白兆静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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