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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遭遇车祸医疗费告急 法院先予执行解困境

近日,迎江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驱车远赴浙江省嘉兴市,成功为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受害人争取到2.5万元的治疗费。
 
  2014年8月,夏某及其妻子潘某在回家途中,被陈某驾驶的浙江牌号小型轿车碰撞,导致夏某夫妇重伤,当即被送往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了给父母治病,小夏几乎掏空了家里的积蓄,再无能力继续支付。
 
  “我父母现在仍躺在医院,尤其是父亲,一直在昏迷,住院几天已经花了十多万,现在医院又在催款,还有几万元的医药费该怎么办!”小夏来到迎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肇事人、保险公司等被告先行支付3万元的赔偿款。
 
  时间就是生命。为了能让夏某夫妇早日拿到医疗费,继续接受治疗,承办法官在确认夏某夫妇符合先予执行的规定后,当天即作出裁定,保险公司应于裁定送达后立即先予支付夏某夫妇医疗费2.5万元。
 
  11月14日,拿到裁定书的小夏盼望着这笔救急钱能快点到账,然而保险公司的一个电话却让他的心又沉重起来。
 
  “保险公司说等收到裁定书后,还要向领导审批,然后才能给我打款。这样一来,时间又耽误了。”小夏忧心忡忡地说。
 
  面对这样的局面,分管院长决定带队前往保险公司,送达裁定并协调尽快支付医疗费。在院长和法官的督促下,保险公司全力配合完成了赔付的相关流程。15日,保险公司终于在签收裁定书的当天下午就将2.5万元支付给了小夏。
 
  “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实在太感谢了。”小夏激动地说。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作者:丁芳芳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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